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5〕2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和方便群众办事,经县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决定,承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79项,其中:承接自治区和百色市下放管理权5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3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接收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制定接收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接收到位、调整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能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事宜,涉及部门还要制定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努力提升办事效率。
附件:1.西林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项);
2.西林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73项);
3.西林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项)。
西林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