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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编办发〔2015〕2号--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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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编办发20152

 
 
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
有关事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改革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
1.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
3.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登记管理机关将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予以公告,并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且不再补办年度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1.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不断完善登记管理信用记录使用规定,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的约束。
2.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促进共治。登记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并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3.登记管理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一是根据《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机制。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二、2014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西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4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通过“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开的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2014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1.登录方法:
①.通过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电子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②.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方式登录系统,二维码由西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供,具体操作见附件4;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3.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  
4.西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网站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五)涉密事业单位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批复成立文件涉密的事业单位,不进行公示;对极少数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敏感,或因改革进行中等原因,确实不宜公示的事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后也可免予公示。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发
(一)鉴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已作调整,请各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面材料的同时,交回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发新证的,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二)如证书遗失,需先申请证书补领。证书登载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先申请变更登记。
(三)目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已经变更为5年的,按要求提交并公开年度报告即可,不需换发证书。
(四)为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发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事业单位尽早安排时间(3月31日前)到我办换领新证。
四、其他事项
根据改革要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格式及内容作了一些调整,事业单位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www.gjsy.gov.cn)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为方便各单位办理业务,我们设立公共邮箱(bb8682870@163.com,密码:8682870),放置了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所需的有关表格、一次性告知材料及办事指南等资料,有需要的请自行进入获取。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样板);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3.财务证明(无独立帐户单位年检用);

      4. 事业单位二维码登录操作指南。
 
 
 
                    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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